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引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大连市委社会工作部近日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履职、监督、退出等各环节工作。
《办法》由总则、任职条件、提名和审核、选举和任职、监督和退出、附则共6章36条组成,明确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侧重政治审核。市委“两新”工委所属的行业党委、联合党委、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委和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协助做好有关任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需要满足的6项基本条件和不得提名的10项具体情形,突出政治标准和廉洁自律要求。提名工作应当落实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关要求。审核工作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申报,所属的行业党委、联合党委、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委或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答复的程序,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提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需向社会公示,未经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提交会议选举,按程序选举后及时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实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加强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办法》要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参加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不适宜任职名单”和退出机制。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明确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原有程序或参考本办法执行,相关情况抄送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