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文件精神,对未来五年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作出制度性、系统性安排,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
《办法》共9章50条,从工作职责、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待遇保障、考核奖励、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链条”式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提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统筹、分级实施、严格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市、区县两级层面可结合实际组织招聘。在教育培训上,以培养“一专多能”社区工作全科人才为目标,以“全岗通”服务规范为基础,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1次,在省级示范培训基础上,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负责全面兜底培训,其他社区工作者由各地区每3年轮训1次,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和凝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办法》明确了由街道(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将学历因素纳入薪酬体系,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市县两级财政将给予大力保障支持。此外,《办法》对加大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增加了评优评先奖励以及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等相关内容。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