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五个方面提出11条具体举措,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在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方面,《意见》明确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规范行使职权。特别强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必须由理事会集体作出决定,不得进行委托。
在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方面,《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开展活动。要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探索按照年度和任期对理事会工作和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逐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强化公益宗旨和社会责任导向,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对于在履职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要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文件和会议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将理事会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要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对于理事会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理事会决议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理事会无法正常换届的,理事长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方面积极研究论证和加强民主协商,推动达成一致意见。
(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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