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新闻速递)

近日,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职责任务、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拓宽来源渠道,统筹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职党员干部以及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会化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选派,确保不留空白、不重复选派。明确选派重点,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三有”(有固定经营场所、有10名以上员工、有生产经营活动)非公有制企业、省级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流动党员党组织全覆盖选派,新组建、联合组建、党建工作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选派,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片区选派。

《指导意见》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两个覆盖”质效、服务健康发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指导、服务、监督、宣传、联络作用。为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联系服务、工作述职、考核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谢霏雯)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