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

10月14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既懂党建又懂业务的复合型队伍,在提升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中充分发挥作用。

在“谁来派”上突出了分类施策。《办法》明确规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谁管理、谁选派”“谁服务、选派谁”的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部门选派;对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从机关处室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中选派;对重点楼宇、商圈市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选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组团管理机制,鼓励各地依托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或商务楼宇等现有资源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为党建工作指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在“干什么”上明确了职责任务。《办法》围绕政治条件、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选派条件要求,并聚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改革发展、团结凝聚群众等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秉持“紧密联系、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当好党建工作的指导员、惠企政策的宣传员、纾困助企的服务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好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凝聚服务职工群众的积极作用。

在“如何管”上强调了严管厚爱。为有效破解党建工作指导员“一派了之”问题,《办法》明晰了各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和派出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联系服务、反馈汇报、教育培训、纪律约束4项日常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既注重日常管理,又突出严考实评,由派出单位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从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关心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积极宣传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良好氛围。

《办法》的出台,为全面系统推进全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有助于进一步织密建强新兴领域党的组织体系,扎实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从有形向有效提升。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