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增强基层老龄工作力量,发挥老年人作用,服务老年人和基层治理。

《意见》提出,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人的原则,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登记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指导和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多措并举,不搞“一刀切”。

《意见》从加强经费保障、设施保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一是鼓励基层老年协会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二是鼓励各地区重点整合用好既有资源,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城市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支持。三是着力发现、培养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好、服务热情好、奉献精神好“四好”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四是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意见》明确,基层老年协会将在五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年人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老年人,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利用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四是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人互助服务和“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组织低龄老年志愿者对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帮扶。五是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

(金一梵)

(责编:闫涵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