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有通道 履职有规范 待遇有保障 发展有空间(大家谈)

郑仁钦

福建省福州市坚持在制度机制上系统发力、综合施策,今年8月修订印发《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进出有通道、履职有规范、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职业体系,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干得好、有奔头。

完善“优进劣退”的选人体系。严把入口,统一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拔条件、招聘程序,建立市级审查备案机制,规范职能部门多头设岗招聘行为。畅通出口,明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多岗就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6类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破解社区工作者入口不统一、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规范“双评双考”的考评体系。推动在县级层面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规范社区工作者强党建、抓治理、优服务等7项基本职责,划清“责任田”。建立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并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社区工作者综合考评日常考核分值占比50%,年度考核分值占比25%,群众评议分值占比25%,社区工作者干得好不好,组织牵头评、群众说了算。

健全“能者优待”的待遇体系。建立与工作岗位、学历层次、专业能力、工作年限等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创新“岗位等级+薪级工资”双轨晋升机制,打破传统“三岗十八级”以岗位定薪设级的制度局限。配套建立薪级跳级机制,社区工作者累计两年考核优秀可以额外晋升1个薪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最高可晋升5个薪级,让能者优者多得、深耕者有待遇。

完善“多元发展”的成长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人才成长链。在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时,明确社区工作者占一定比例。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定机制,拓展社区工作者到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成长新路径。

(作者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闫涵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