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赋能:“活”村规民约、“立”议事成果(工作手记)

赵军强 费亚峰

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村民议事协商能汇聚民意、解决当下问题,却因缺乏制度规范,常出现“议过就忘、决而难行”的现象。陕西省咸阳市委社会工作部通过构建“议事与规约双向赋能”机制,从根源上破解这一困境,让村规民约“活”起来、议事成果“立”得住。​

从“单向定规”到“议事定规”,让村规民约契合群众关切。村规民约成为“贴在墙上”“写在纸上”的“贴画”,重要原因在于制定环节脱离村民意愿,是“干部拍板、村民遵守”的单向模式。咸阳市将村规民约嵌入议事协商制定全流程,从源头避免规约“过时失效”。聚焦“村民痛点”定方向。淳化县城关街道柳沟村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针对公共环境脏乱差、红白事规模攀比成风的痛点问题,将其纳入重点议题,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重点,让规约制定“有的放矢”。依托多轮协商求精准。三原县陵前镇大寨村邀请老党员、法律工作者多次召开议事协商会,将红白事服务规则与婚丧嫁娶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操办标准,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让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己的约定”。通过“法定表决”固基础。村规民约要落地,合法性与民意基础缺一不可。淳化县官庄镇孙家村在修订环境卫生管理条款时,针对每户每周清扫公共区域1次的内容,召开村民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票决,让规约不仅有“民意温度”,更有“制度约束”。​

从“议而不决”到“规随议定”,让议事成果成为村规民约的“鲜活内容”。村民议事若只停留在讨论层面,不转化为固定制度,就会陷入“今天议、明天忘,换届之后全变样”的困境。把反复议、共识强的长期事项,转化为固定条款。在乡村治理中,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往往需要村干部带领村民多次讨论商议才能达成共识,咸阳市将这些内容加以固化。淳化县十里源镇西坡村通过议事会,将议定的“西坡村优秀学子奖励办法”纳入村规民约“奖励学子把书念”的章节,让村级公益事业激励制度协商决策有了依据。对“突发事、临时需”的应急事项,转化为“补充条款”。乡村治理中,防汛抗旱、临时公益岗位设置等突发性、临时性事务较多,通过紧急议事会,将这类临时协商结果纳入村规民约补充条款,明确适用场景、执行方式,让应急处置有规可依。​

从“干部催办”到“议事推动”,让村规民约落地生效。村规民约执行难,根源在于“责任不明确、难题无人解”,导致“干部催、村民拖、执行无着落”。咸阳市通过村民议事明确执行主体,让规约执行从“干部独角戏”变为“村民大合唱”。在“谁来执行”问题上,议事定责破抵触。村规民约执行中,干部直接讲,效果往往不明显。乾县在推动落实过程中,通过议事会从村民中推选5名有威望的老党员以及村民代表,负责上门劝导、流程监督。由于监督人员是村民自己选的“身边人”,沟通更顺畅、说服力更强,条款执行效率显著提升。在“执行受阻”问题上,议事破题解难题。村规民约执行中,难免遇到村民不配合的情况,靠单纯的批评教育或强制惩罚,容易激化矛盾。通过召开问题议事会,邀请当事人、村民代表、法律顾问共同坐下来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淳化县方里镇固贤村部分老人因对垃圾分类认识不够难以配合,村里召开议事会,最终确定“村‘两委’成员定期上门指导+设置分类奖励金”的方案,既尊重了老人的生活习惯,又逐步引导其遵守规约,实现了“软执行”与“硬效果”的统一。

咸阳市的实践证明,只有让议事协商成为村规民约的“源头活水”,让村规民约成为议事成果的“固化载体”,才能让村规民约摆脱“贴画困境”,让议事协商不再议而无果,最终实现村民的事村民说了算、村民定了村民守,为基层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作者单位均为陕西省咸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