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近日印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驰而不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提出,构建全流程规范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赴科研院所、产业集群、会员单位等调研活动,建立内部审批程序,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增加基层负担。加强举办“一坛两讲三会”等各类活动的统筹安排和计划管理。严格规范开展合作活动和举办经济实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议事程序。对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活动亮出“高压线”,严禁借机收费牟利。明确规范收费行为,重点整治强制入会收费、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乱象。
《具体措施》明确,筑牢严管严治防线。明确因业务工作临时出国(境)活动审批报备程序、经费标准和行程要求,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严格规范办公用车、用房,严格执行差旅活动内部审批制度,杜绝超标准消费、变相旅游等行为。对退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加强管理,严禁违规兼职取酬,严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具体措施》强调,健全长效落实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职工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压实理事会等内部决策机制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既严格要求,又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法人地位,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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