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于建立“培育—登记—赋能—运行—退出”的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服务,推动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意见》明确,要坚持需求导向,培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完善孵化服务体系,严格登记管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搭建作用发挥平台,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运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要坚持效果导向,建立运行预警机制,完善撤销制度,推动注销清算,健全退出机制。
(王旋)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