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作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服务群众生活、促进民族团结的抓手,以“高位统筹强引领、规范格式立标准、立足实际显特色、严循程序聚民智、强化执行见实效”五项举措,推动“小公约”撬动“大治理”、释放“大能量”。
高位统筹强引领,四级联动聚合力。西藏始终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纳入基层治理全局谋划,构建起“自治区统筹部署、地市牵头指导、县乡具体推进、村(居)落地执行”的四级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门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主动统筹指导,赴其他省、市借鉴先进经验,明确修订原则、目标与时限,将其与“四件大事”(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同部署、同考核。各地党委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凝聚起“抓修订、促治理”的强大合力。日喀则市将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主要领导全程参与修订。
规范格式立标准,精雕细琢提质效。为破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杂乱、表述模糊、千村一面”难题,西藏从“格式、内容、审核”三方面严把质量关,让公约既合法合规又接地气。修订后的公约普遍以短条款、顺口溜、三字语替代冗长表述,摒弃“大而空”“大而全”的行政化语言,改用群众听得懂的“村言村语”。一些地方村级文艺队还将其改编为小快板、民歌等,让公约朗朗上口、入脑入心。林芝市创新推出“条款式、三字经、顺口溜、藏汉双语”四种版本,制作“村民必记10条”口袋卡,实现农牧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活”。日喀则市岗巴县孔玛乡德庆村将“杜绝等靠要”细化为“严禁有地不耕、有工不务”等内容。
立足实际显特色,一村一策解难题。紧扣边疆、民族、生态等地域特点,西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群众生产生活、地方发展需求深度融合,用“约定”破解“难题”。公约普遍增添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聚焦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乱停乱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为转变乡风、村风、家风的重要抓手。比如市、县针对农牧区消费攀比、红白事铺张等陋习,以公约明确操办规模与时限;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街道吉崩岗社区直面老城区街巷治理顽疾,将单行道通行规则、执勤联动机制等制度纳入居民公约。
严循程序聚民智,发扬民主凝共识。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定”,西藏以严格执行民主程序,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凝聚共识的“民心公约”。修订工作由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指导,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公示公开。县级司法部门逐村开展合法性审查。昌都市卡若区更邀请律师团队入驻,为120余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确保每一项条款都经得起实践与法律检验。
强化执行见实效,奖惩并举促落地。为避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纸上谈兵”,西藏建立“监督、奖惩、宣传”三位一体执行机制,推动条款从“纸面”落到“地面”。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实践,尊重群众风俗习惯与传统惯例,不搞“一刀切”。山南市、阿里地区等地将平安建设、法治宣传、志愿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纳入积分管理,构建“正向奉献+负向扣减”框架,让公约执行可量化、见实效。
如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成效正在西藏显现。边境线上,牧民巡逻队守护国土寸土不让;社区里,各族群众互帮互助亲如一家;草原上,垃圾渐少绿意更浓;村庄内,红白事简办蔚然成风。这些带着“酥油香、牦牛味”的公约,成为基层治理的“金钥匙”,带动基层治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作者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