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部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实施意见(新闻速递)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推动在理事会建立党组织,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理事会功能定位,履行并落实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职责。规范理事会选人程序,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理事候选人。优化理事结构、提升能力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理事会要建立落实民主选举、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管理、法定代表人述职、信息公开、印章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要落实登管协同机制,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应统筹强化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协同配合。

(江乔)

(责编:闫涵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