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认真总结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社会关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实践痛点难点,进一步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切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本报特开设专版,邀请部分地方党委社会工作部相关人员、基层工作者分享学习心得与观察思考,畅谈落实举措与实践探索。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的立法实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后,各地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结合地域实际推出系列举措,着力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江西省着力推进政策衔接,省委社会工作部启动有关法规修订工作,对照现行法规和法律新规,完善居民委员会选举政策口径、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并开展模拟推演,确保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基层实践。
四川省采取“培训+立法”双轮驱动方式,一方面,依托党校视频系统,开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培训,通过“主课堂+分课堂”形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基层;另一方面,依据新法精神制定《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细化选举程序规范、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等,为基层实践提供法律支撑。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此次修订强化了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甘肃省委社会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推动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确保居民自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生动实践。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我们将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指导居民委员会依法完善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居务公开与监督程序。”安徽省马鞍山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加强党群议事协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这是对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矛盾多发、群众诉求多的真切回应。”湖北省黄冈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针对电梯维护、充电设施不足、停车矛盾集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社区召集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共商共议,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治理的效能源于扎根群众。从选举程序的规范严谨到议事渠道的畅通便捷,再到矛盾纠纷的充分化解,法治思维正贯穿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护航中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玫
小白楼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过程中,小白楼街道结合自身实践,组织社区、居民代表、社会组织等相关方提出了建议。近期,街道以“街道统筹、社区联动、全民参与”三级机制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动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牵头的学习贯彻小组,确立“领导领学、骨干研学、全员普学”思路,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纳入社区“两委”成员重点学习内容。同时,邀请法学专家结合实践,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梳理履职方向,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地筑牢思想基础,凝聚思想共识。
聚焦理念传递,摒弃传统说教模式,普法宣传转向“以人为本、因需普法”。街道联合社区开展“法润民心”系列预热活动,通过民主小课堂、普法小剧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条文。各社区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引,优化居务公开形式,每月定期公示惠民政策、财务收支等信息,严格遵循不少于15日的公示要求。由党员志愿者与“法律明白人”组成宣讲队,深入高龄、独居老人家中,用家常话解读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让法治温度直达基层末梢。
各社区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崇仁里社区在非机动车车棚改造、公共区域适老化升级等民生项目中,按照“居民提议—社区协商—达成共识”流程进行议事,让居民切实感受到“我的社区我做主”。泰安道社区依托街道“群众事 码上办”微信小程序开设专栏,24小时内响应物业纠纷、邻里矛盾等咨询,用“民意直通”服务传递依法维权理念。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引完善现有机制。每周定时组织街道干部下沉社区,对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梳理治理思路,将“群众主体、依法办事”要求融入民生诉求解决全过程,与“问题台账销号”机制形成闭环,确保居民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依照新法要求优化居务监督机制,让治理过程透明可控。
小白楼街道将持续深化学习贯彻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以“党建引领有力、自治依法有序、服务精准高效”为目标,让法治理念深深扎根社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多福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樊月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通过后,多福社区第一时间学习新法精神、谋划社区治理服务工作,不断推动建设“组织有力、治理有效、服务有质、邻里有爱、平安有序”的幸福社区。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多福社区始终让党的旗帜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坚持“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多方协同”的治理方向,着力构建“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单元长—党员中心户”组织链条,将党组织建在网格上,让党员在楼栋亮身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履行“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区安宁”的职责。多福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民情恳谈会”平台,邀请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等共同参与,探讨增设健身座椅、开设惠民食堂等民生事项。同时,组织开展“福邻节”“百家宴”“集体生日会”等活动,让邻里“守望相助”。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关心关爱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居民。多福社区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通过“敲门问候+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代购药品、健康体检等服务;整合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资源,为青少年开设剪纸、科普等课程。
学习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项长期任务,社区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动员更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让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员作用“场景化激活”。通过“法律进社区”“案例讲解”等形式,让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人心。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暖心行动”,进一步完善“银龄幸福圈”“成长守护圈”“关爱帮扶圈”。发扬社区“福文化”底蕴,通过特色文体活动等载体,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凝聚“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强大合力。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凯
习近平总书记到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调研时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虹桥街道始终牢记嘱托,坚持党建引领、立足辖区实际、强化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普及宣传,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受益者。
2015年7月,虹桥街道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10年来,参与110余部法律草案征询,上报5400余条建议,其中430余条被采纳;把立法意见征询站点广泛设置在家门口、楼门口,面对面听取4.7万余人次的意见建议,极大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矩阵不断扩容。创设“每月说案”法治品牌项目,开设“彩虹桥”普法课堂,汇编多语种《国际社区法律事务指引》,制作双语普法微视频,让知法、懂法、守法在虹桥蔚然成风。
针对基层治理的高频难点,探索“法治+协商”治理路径,推动解决噪声扰民、邻里纠纷、停车管理等常见共性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前,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居委会积极履职,用“一张征询单”挨家挨户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在加装电梯工作中,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开展依法协商,让“法治+协商”跑出民生实事的“加速度”。
以法治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街道将结合学习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抓好三个关键。一是锻造素质过硬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打造“三善于两尊重一有效”(善于倾听、善于吸纳、善于整合民意,尊重法规、尊重程序,有效提高社区工作者运用民主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赋能机制。二是凝聚“百花齐放”的社会力量,结合国际社区特色,通过“活力IN虹桥”国际志愿服务联盟,推进志愿者培育专业化、常态化、国际化、品牌化。三是打造更多为民惠民的实践载体,广泛动员群众围绕社区规划畅聊想法,围绕民生实事踊跃发言,努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郭子渊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诞生地,上羊市街社区深入学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领会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将其转化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基层治理“压舱石”。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需要社区党委在把方向、抓统筹上发挥作用,确保党的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推动党的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组织架构,激活民主协商“内生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作出更清晰的规定。上羊市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环境与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矛盾调解、公共卫生等5个委员会,各自承担明确职责,“居委会统筹、专委会协同”的架构,让社区能人通过专业化平台深度参与,激活了社区治理内生动力。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居民权利“全链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篇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上羊市街社区落实法律精神,社区层面有“社区邻里圆桌会”,网格楼道层间有“小圆桌”议事会,各下属委员会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专题议事,将“民事民提、民议、民决、民办、民评”真正落实到位。
构建多方共治格局,奏响社区和谐“交响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上羊市街社区以“邻里汇”为平台,充分链接驻社区单位与社会资源,孵化培育社区文艺团队;通过“服务换服务”机制,动员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发挥“流动网格员”作用。
推动减负增效与数字赋能,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居民”的规定,推动居民委员会优化工作流程、运用科技力量,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治理的精度与服务的温度。坚持“减负”与“赋能”并举:一方面,利用数字工具整合报表,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走进群众;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互联网+社区治理”,打造“邻里110”数字平台,实现居民诉求“一键上报、一屏统管”。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南城社区党委书记 马化彬
南城社区是民族特色村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社区结合日常工作和社区实际,学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进一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此次修订,明确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一肩挑”、交叉任职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才能确保社区治理不偏航。社区将持续建强党员骨干队伍,通过“专题培训+导师帮带+实践锻炼”三位一体模式提升党员能力,深化“党员联户·幸福敲门”行动,党员带头解决群众诉求,让党组织成为民族融合与社区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此次修订明确要求居民委员会聚焦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强化服务保障群众。南城社区结合实际,将“幸福小院”嵌入式服务模式做深做实,盘活1500平方米闲置校舍,建成集幸福食堂、科普室、康复驿站、职工之家等12个功能模块的全龄服务综合体。针对老年群体“做饭难”问题,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幸福食堂,实行“租金补贴+阶梯折扣”政策,同步推出“上门送餐+子女代领”双通道服务;拓展“幸福南城小饭桌”课后就餐服务,为双职工家庭学生提供包接包送服务。
南城社区是回族、汉族等多民族聚居的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支持和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导良好社会风俗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南城社区支持红石榴志愿服务器乐队创作节目,用“乡音”传播“党音”;设立“共陶·菏解”调解室,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
社区将着力宣传好、落实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一是当好法律“宣传员”,通过党员带头学、入户宣讲、文艺汇演等形式,让各民族居民了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引导居民依法参与居民自治;二是当好实践“排头兵”,对照法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规范居务公开,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化“积分超市”激励机制,吸引居民参与志愿服务;三是当好群众“代言人”,立足各民族居民实际需求,收集居民对基层治理的意见建议,为基层治理贡献智慧。
(本版内容由本报记者陈丽英、见习记者杨佳烨采写)
(责编:贾缘顺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