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消息,为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平台提出刚性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责任履行上,《规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其中,为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现象,《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直播乱象,《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例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为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规定》强化了监管的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的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江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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