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近日,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青岛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围绕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薪酬待遇、能力建设、管理和考核、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共7章49条。在人员配备上,明确配备标准和方式、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基本条件及不得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形;在薪酬待遇上,细化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水平、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福利待遇等有关要求;在能力建设上,提出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化履职本领提升;在管理和考核上,明确街道(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的原则,对社区工作者考核、档案、借调、监督等进行规范;在激励措施上,完善递进培养机制,拓宽晋升通道,提出通过多种形式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拓展为社区减负,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服务群众,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