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出台《江西省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办法》),旨在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准入制度体系,推动村(社区)在权责范围内依法规范履职。
《准入办法》明确了村(社区)工作事项范围、准入原则、事项内容和准入流程、工作保障等内容。有效衔接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筹考虑村(社区)法定工作职责及协助做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的承接能力,编制了村(社区)依法自治类、依法协助类工作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版),村、社区工作事项较2023年版分别减少15%、23.5%,进一步增强了为基层减负实效。
《准入办法》要求,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权限设定在省级,并根据实际向市县延伸,各级党政群机构需向村(社区)派交工作事项的,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提供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等相应支持,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指导目录。各级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信息反馈渠道,加强业务指导、政策解答和跟踪问效,让基层干部能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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