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赋能居村委会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日前,上海市居村委会履行监护人职责专项培训在静安区基层治理学院举行。此次培训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主办。
民法典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担任。由住所地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作为国家兜底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及时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经法院判决担任监护人的居村委会在代理被监护人从事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还会遇到一些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居村普遍反映自身履职的法律专业性不足,在管理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方面,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及未知风险点。根据居村反映和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市委社会工作部积极发挥为居村减负赋能牵头部门职能,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采取“小切口”、求实效,先解决高频实际问题的方法,调研推动打通有关堵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据悉,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将持续加强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履职情况跟踪监测,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深化法治赋能,共同支撑赋能居村委会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申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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