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新闻速递)

近日,天津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组织部、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天津市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下属委员会设立产生、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村(居)下属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规范》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居环境(环境和物业管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下属委员会。不足100户的村民委员会、不足500户的居民委员会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规范》清晰划定各下属委员会职责边界,明确各下属委员会开展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共性职责;针对下属委员会工作对象和内容不同,确定开展纠纷调解、群防群治、公共卫生服务、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具体职责。同时,压实指导部门责任,明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分别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公安等对应部门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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