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雅丽:

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物业服务监管(建真言·谋良策)

物业服务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王雅丽在多地调研时发现,三、四线城市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矛盾已成为突出难点——有的小区因物业服务企业长期不作为、业主维权困难,陷入“服务缺位—物业费欠费—物业服务企业撤离”的恶性循环,最终出现垃圾堆积等失管乱象;有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长期不作为后竟连夜撤离,留下消防设施无人维护、消防栓无法使用等隐患,导致居民面临居住安全等问题。

结合调研实际,王雅丽建议,在前期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严格招投标与备案管理,健全全国统一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真正压实开发企业相关责任。

王雅丽认为,应强化过程服务与收费监管,统一服务标准与收费规则,健全投诉闭环处置,推行收支与公共收益阳光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同时,完善应急托底机制,建立小区应急服务响应,规范物业交接流程,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保障居住安全与基本秩序。在政府层面,压实四级联动监管,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行业督导整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栏目内容由本报记者于佳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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