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更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
作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这一方面是对党建引领这一独特优势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是对当前基层治理现实难点的有效疏解,对未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从具体内容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将原有的基层治理架构向上提升,将基层政权建设纳入其中,跳出以往就村(社区)谈基层治理的思路,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围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方式与手段,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积累了成功经验。
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议题,与基层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难相关。基层治理是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依靠基层群众力量,调解基层社会矛盾、兴办基层公益事业、满足基层公共服务需求的治理活动。但是,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面临着权责、资源等方面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既与基层组织本身相关,也与基层政权建设有关,相互交织在一起,单纯依靠村(社区)组织本身是难以有效突破的,这就制约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的进一步释放。从现实角度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即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从基层政权建设层面进一步理顺组织、权责与资源等关系,实现基层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一体推进,才能突破原有的体制机制束缚,进一步夯实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
从组织关系来看,当前基层治理已普遍建立了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体系,与之相应的是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基层建制体系,此外还有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构成复杂的基层治理组织网络。这就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理顺基层治理中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类组织的关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治理体系。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转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号召、示范带动等能力,引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打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组织基础。
从权责关系来看,当前基层治理涉及的层级是乡镇(街道)与村(社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具体规定。各地应以贯彻执行“两法”为契机,在全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全部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地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落地执行。除了上收事项和基本履职事项外,重点厘清协助履职事项,对新增工作和任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不仅从法律制度上明确权责关系,还要从实践中理清具体事项,形成权责相一致的基层治理体系,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积极性,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强大合力。
从资源关系来看,当前基层治理正不断推动资源、服务和管理重心下移,在推动资源下移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与基层权责关系相匹配的资源下移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人财物保障,通过资源下移推动服务与管理的下沉,真正实现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在此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挖掘内生资源,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不等不靠,大胆创造,积极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通过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
(作者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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