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颁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在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明确将每年3月5日所在周设为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周,鼓励各界参与,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百姓民生、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服务。完善注册、宣誓等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保险保障等措施,鼓励社区完善回馈制度,公共服务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优待。加强监督管理,增设专章规定信息统计、财产监管、投诉举报等制度,明令禁止强行指派、营利性活动、侵占资金等行为。
据介绍,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做好宣传解读,将《条例》纳入培训内容,扩大社会认知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立体化格局;推动组织建设,吸纳专业人才,推进站点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打造特色品牌,围绕冰雪旅游、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开展“益老益小”“冰雪同梦志愿同行”“邻里守望”等品牌活动;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党组织,维护社会公信力。
(徐萌)
(责编:金一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