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着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与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将负责人任职管理作为抓实社会组织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治会有方、兴会有为、清正廉洁的负责人队伍,为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政治引领、严把政治关口,是各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鲜明导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的《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加强对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做好理想信念教育、纪法教育和廉洁教育;加强对负责人的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负责人队伍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加强对负责人队伍建设的跟踪问效,把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检验负责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评判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审核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压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责任。引导负责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遵守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
在严把政治关口的基础上,各地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细化规范审核流程,构建起多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监督把关的工作格局,让任职选拔全程合规透明。
山东省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初审、10部门联审、社会工作部门终审的负责人人选审核机制,上线运行负责人人选审核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流程并联、标准统一,不断提升人选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河南省漯河市明确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严格审核候选人能力素质和履职经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构建“提名—审核—选举—任职”全流程规范体系,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届中调整或新成立等不同情形制定规范指引;对负责人的任期、连任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龄作出相应规定,促进负责人队伍的良性更替,确保任职程序合规透明。
选优配强负责人是第一步,常态化监督管理与规范化退出机制,是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各地坚持“严进严管严退”并重,建立全周期履职监督与刚性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
湖南省建立任职监督和退出机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年述职接受评议,对出现违纪违法等6类情形的及时免职。特别强调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当选的负责人,可纳入“不适宜任职名单”并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贵州省毕节市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行为或丧失任职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将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或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形成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在从严规范任职管理的同时,兼顾约束与激励,同步强化履职培育与正向引导,充分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推动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甘肃省武威市强化履职管理,推动负责人积极发挥作用。实施新任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明确政治要求与岗位职责;将负责人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等开展系统培训,着力提升政治素养、引领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结合年度检查、调研座谈等方式跟踪评估履职情况,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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