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相关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其中失能老人约3500万。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专门针对失能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从首批15个试点城市率先探路,到国家试点扩围至49个城市全面实践,当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约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

长期护理保险“护”的是失能人员的尊严,“解”的是家庭的照护难题,“增”的是社会的发展动力,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生动实践。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长期护理保险是“减负”,通过制度的保障,对家庭来讲,可以减轻经济上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对产业来讲,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拉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等,这些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五五”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制度建立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国推开。到2028年底,这项制度将在全国基本上覆盖。从统筹层次上,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在推进节奏上,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在覆盖人群上,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将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谁能享受、享受什么、享受多少、在哪儿享受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同志给出详细介绍: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同时,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为体现权责对等,对于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比较大的地区有所差异。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3类。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

关于如何申请等问题,相关部门同志介绍,失能人员或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者当地开通的线上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过材料审核、失能评估等程序后,经办机构与失能人员商定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指导相关机构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在办理上实行全国统一流程、全国统一表单、全国统一系统。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将从健全制度机制,筑牢监管根基;瞄准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注重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效能等三个方面加强监管,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稳定运行。

(江乔)

(责编:李梦苒(实习生)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