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

(2025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局:

  司法所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独特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

  用5年时间,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基层依法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

  二、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确保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正确方向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建所,突出政治教育,不断提升司法所党员、干部政治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乡村、进社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司法所长和司法所青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把学习成果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发挥司法所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激励司法所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主动担当作为。

  三、突出法治功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要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落实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配合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建设工作。以村(社区)“两委”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为重点培养“法律明白人”。鼓励和支持司法所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资产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助力基层“三治”融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引导和依靠群众,参与推动治理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探索在司法所设置基层观测点。

  (六)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开辟法治宣传栏等,突出宣传 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将人、财、物向边疆民族地区司法所倾斜,提升稳边固边兴边能力。

  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关切和诉求

  (七)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业务咨询指引。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与司法所建立协作机制,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帮助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强化司法所线下办事服务功能。

  (八)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在各类社会群体中培育普法志愿者,指导、支持其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荐优秀司法所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支持、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禁毒品、反邪教、防电诈、拒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带头履行普法责任,培育打造普法品牌。

  五、预防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九)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参与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好12345热线转办事项,用好12348热线,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发挥综治中心平台统筹作用,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监狱、看守所、信访办、工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司法所与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法治化“路线图”依法分类化解。

  (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化解房地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涉众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注重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推进访调深度融合,提高信访矛盾调解化解率,促进事心双解、实质化解。

  (十一)做好有关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立足职责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问题诉求及时发现、快速协调办理和请示报告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安置帮教对象就业促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顺利回归社会。依法根据委托开展社区矫正,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六、强化组织保障,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要支持和监督司法所依法履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工作保障。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市、县级司法局新录用公务员到司法所锻炼,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司法所工作。鼓励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到司法所实习。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鼓励司法所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