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两部法规”),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正式公布并于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
此次两部法规的修订,紧密结合福建乡村发展实际、立足基层治理实践,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与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有机统一,既锚定党建引领核心,又聚焦群众自治关键。一方面,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提质增效、落地落细;另一方面,持续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流程具体规范,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基层见行见效、赋能基层治理。同时,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系统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村民自治实践、选举程序规范、履职能力建设、自我监督约束等关键环节,靶向破解基层治理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朝着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方向提质升级。
下一步,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多向发力,扎实推进两部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确保法规精神落地生根、惠及群众。一是强化宣传解读,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研讨交流、送学上门、新媒体矩阵传播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村民群众全面解读法规条款、修订亮点和实践要求,让法规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狠抓实践落地,选优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加强村级下属委员会建设,持续提升村级组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健全配套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清晰厘清村级组织权责边界,充分释放群众自治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为福建农村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凝聚强大合力。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