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三部法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法治统一、政策衔接,紧密结合基层治理新形势和广西工作实践,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将切实履行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职责,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广西三部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与落地实施,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推动法律法规精神深入城乡社区,进一步健全广西基层治理法治体系,加快推进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高质量完成全国健全完善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提升治理效能,以法治赋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