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近日,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选举、任职、监督、退出各环节工作,为全面加强换届规范和负责人队伍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促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依法依规,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做好负责人人选的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

《办法》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的产生及任职管理。在任职条件方面,明确政治立场、行业代表性等6个方面基本条件,列明不得提名的10种具体情形。在提名和审核方面,明确负责人人选提名、审核、核准工作流程,建立向民政部门、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机制,综合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选审核,确保审核把关质效。在选举和任职方面,明确实行选前公示、无记名投票选举、选后备案等要求,实行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加强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负责人依法履职。在监督和退出方面,明确理事长(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列明免去负责人职务的6种具体情形和不适宜继续担任负责人职务的处置办法,强化对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此外,为增加《办法》可操作性,市委社会工作部还会同市民政局配套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指引》,细化负责人人选审核操作步骤,制订文书模板,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和指导,提高任职管理规范化水平。

(责编:王海璐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