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组织是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实践中,志愿服务组织如何始终保持志愿初心,更好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恪守公益之心、同理之心、敬畏之心。
筑牢公益之心:坚守非营利本色
公益性是志愿服务组织区别于商业组织的根本特征,也是其合法性与社会价值的基石。志愿服务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公共需求、传递社会正能量为目标。一方面,志愿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中必须确保志愿服务的纯粹性,避免目标偏移或行动异化,防止志愿服务沦为商业宣传的工具。另一方面,志愿服务组织所有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资源分配等,都应当以创造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其社会使命展开,避免念歪“公益经”。
深植同理之心:构建温暖连接
同理心是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行动准则。具备同理心的志愿服务组织,让人感受到的不仅是高效有序,更是无处不在的温暖、尊重与深刻的人际联结。对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应以平等姿态介入,从受助者视角界定需求,营造让服务对象感到心理安全的环境,充分尊重其意愿、保护其隐私,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听见”。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扮演“协作者”角色,要关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与成长需求,设计能带来成就感、获得感,提升能力的项目;要规范招募、培训与服务时长记录、保障流程等,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激发其内生动力。对合作伙伴、捐赠方等社会支持网络,则应理解各方意愿,及时予以回应,建立起基于尊重与信任的良性关系。
常怀敬畏之心:守护社会公信力
志愿服务组织唯有敬畏规则,方能行稳致远。要敬畏法律: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内部治理,强化合规运营与风险防控,这是志愿服务组织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保障各方权益与行动安全的根本。要敬畏公序良俗: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中要尊重地方文化、风俗,促进理解、包容与团结,使志愿服务“接地气”。要敬畏公众信任:公众信任是志愿服务组织最珍贵的无形资产。志愿服务组织应超越“单纯做好事”的叙事,以专业、可靠、可持续的成果回应社会期待,坚持信息公开、渠道开放,主动接受监督,成为社会建设中可信、可靠、可敬的力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眉山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金一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