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
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在党建引领下,充分发挥贴近市场、熟悉行业、链接政企的独特优势,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
走进鹰潭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党建引领聚合力 法治护航促发展”的标语映入眼帘。这里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也是法治教育的实践课堂。“我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有效调解涉企矛盾纠纷。”鹰潭市浙江商会党委书记陈晓东表示,“这份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商会坚持‘加强党建是商会履职第一要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商会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商事纠纷调解的创新路径。”除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外,商会前置风险防控关口,编制涵盖32个行业领域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建立“一企一档”法律体检制度,开发矛盾纠纷预警指数模型,实现商事矛盾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转变。
多地还加强政企联动、部门协同,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商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合肥商会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企业发展痛点、商事纠纷难点,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践行“商人事、商人解”工作理念,全力构筑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专业指导下,规范阵地建设、建强调解队伍、完善预防调处机制,既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又做好法治“宣传员”。同时,武进区委社会工作部主动牵头、统筹协调,联合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职能部门,以党组织共建联建为纽带,积极对接法院、司法等资源,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完善非诉纠纷解决体系,充分激活商会“懂行业、熟商情、接地气、联企业”的独特优势与组织活力,推动商会调解服务从对内化解会员企业矛盾,向对外参与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基层平安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全面拓展延伸。
各地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矛盾调解不仅注重机制完善、服务拓展,更充分发挥商事调解柔性优势,高效化解各类涉企纠纷。
“曾有会员与合作方发生经济纠纷,一度矛盾激化,最终通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与法律诉讼相比,商会调解具有人缘、地缘、商缘优势,能有效处理民商事纠纷。”石狮市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锋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企业与员工及外部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石狮市江西商会还联合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开展“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共建活动,成立“司法调解委员会”,聘请司法人员为企业法治护航员,商会会员为“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员”,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山东省淄博市创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建在产业链上,支部建在会上”工作模式,发挥产业链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规范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链上企业提供服务。淄博市律师协会设立产业链发展法治保障服务团,为链上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帮助链上企业解决合同、产权、劳资等法律纠纷。
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不止于事后解纷,更延伸至源头预防。
云南省昭通市聚焦涉企矛盾高效化解,创新建立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机制,成立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县两级成立商会调解组织,通过选派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方式化解商事矛盾。同时,配套建立“收集、交办、督办”民营企业困难问题闭环工作机制,精准收集、快速回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调解解忧、以服务赋能企业发展。
从化解矛盾纠纷到源头预防,行业协会商会以党建为引领,深耕商事矛盾预防与化解工作,依托自身行业优势,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本报记者 陈丽英)
(责编:金一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