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民主决策权利,近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召集、表决规则和会议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分别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并对村(居)民会议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时间要求、事项范围和具体形式等作了统一规范。

  《通知》明确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社区重大事项“五议一备两公开”等民主决策机制,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通知》要求,要把严格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推动深化民主决策,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健全完善协商成果运用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责编:蔡梦达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