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
《意见》明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法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等五项原则。文本统一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生产生活秩序、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具体制定修订程序包括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等步骤。
《意见》鼓励推行“1+N”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1个通用“大公约”,针对村(居)民反映较多的某一特定问题,或聚焦村(居)民小组等特定区域,制定N个特色化“小公约”。同时,将履约情况纳入奖励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有效实施。
《意见》要求,到今年11月底,全省村(社区)需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导向明、内容新、形式活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由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宣传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动。乡镇(街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抓好推动落实,定期对所辖村(社区)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赵超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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