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约修订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实践)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内蒙古自治区立足基层治理实际,积极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修订工作,将用好用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涵养文明乡风、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持续强化嘎查村(社区)群众遵法守法、履约践约的规则意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注重工作衔接,加强统筹谋划。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各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村规民约审核备案和履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扎实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引导基层将加强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源头把控修订工作合法合规、贴合大局。各地压实主体责任、层层推进落实,通辽市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列为新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开门第一件事”,引导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修订工作,快速熟悉村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

聚焦重点内容,抓实制度建设。自治区规范草案拟定、层级审核、修改完善、备案公布等工作程序,健全教育引导、奖惩激励、监督管理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遴选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依托“内蒙古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举措、精准发力,阿拉善盟出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编制工作指南,细化修订标准和操作流程,为基层提供清晰工作指引;呼伦贝尔市开展抽检督查工作,确保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群众智慧。各地认真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嘎查村(社区)积极动员群众,搭建多方议事协商平台,打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包头市依托“板凳会”,兴安盟巧用“圆桌会议”“老友议事厅”,乌兰察布市开展“院落恳谈”“墙根议事”,让群众面对面协商自治事务、共议乡风建设。同时,充分兼顾地域风俗、历史文化,将邻里和睦、家风建设、移风易俗、环境整治等群众关切事项依规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创新表述形式,采用顺口溜、三字诀、四字诀等形式,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俗易懂、便于记忆。

立足属地特色精准施策,打造差异化治理样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苏木紧扣边境戈壁牧区特点,聚焦生态保护、边疆稳定,将禁牧休牧、草场管护、红驼保护、边境安全等特色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贴合牧区发展需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街道新丰社区针对辖区商户集聚的实际,制定商户公约。为了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见效,各地通过嘎查村(社区)广播、公示栏张贴、微信群推送、文艺宣讲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解读,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呼和浩特市创新监督模式,聘请老党员、老干部、热心群众担任“银发监督员”,常态化劝导、监督违规行为,引导群众从“被动遵守”转变为“主动践行”。

自治区将持续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熟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运用,强化道德约束作用,引导群众遵规守约、崇德向善,纵深推进移风易俗、涵养文明新风,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助力全区基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供稿)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