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新闻速递)

日前,西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社会组织负责人规范履职划出制度边界,有效织密常态化监管防线,筑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根基。

《办法》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为导向,聚焦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包括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负责人提名、审核、选举、履职、监督、退出及名誉职务设置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初步构建起科学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选人用人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着眼负责人选育管用全链条,规范提出拟任负责人人选基本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违纪违法、失信失范、违规兼职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从严划定任职年龄、连任届数、亲属回避、公职人员兼职等刚性红线,精准破解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层任职无序、监管宽松等突出问题。细化名誉职务设立要求和报批流程,明确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与权责边界,有效杜绝借名誉职务规避监管、变相任职。明确包括名誉职务在内的负责人退出标准及流程,有效打通不适宜任职人员常态化退出路径,构建起进退有序、能上能下的良性治理格局。

(薛翔炜)

(责编:李梦苒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