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深化“两法”宣传贯彻 夯实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基础

孙成龙 王敏

编者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是宪法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关于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修改完善后的“两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周密部署、广泛动员,掀起“两法”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法治精神走进基层、深入人心,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法律乃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保障。山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推动“两法”在山东省全面有效实施,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多措并举抓实“两法”学习宣传

山东省以“两法”全面实施为有利契机,突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针对不同群体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聚焦“关键少数”抓理论学习。推动将“两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领导干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把“深入学习贯彻‘两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列入2026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威海市编写政策法规解读专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修改内容解读及落实措施》,分送市领导及各区市有关部门,为基层依法治理明确“路线图”。菏泽市将学习宣传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明确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层层扎实开展学习宣传的工作格局。

聚焦“重点对象”抓系统培训。一方面,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举办“社会工作大讲堂”等方式开展“两法”集中轮训,强化社会工作系统干部学习。费县县委社会工作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针对“两法”重点条款适用、基层实操难点等问题开展交流学习,提升了青年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加大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两法”培训力度,锤炼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做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过硬本领。聊城市编制“两法”修订条文比对手册,发放至全市乡镇(街道),实现学习资料“直达一线、精准滴灌”。广饶县组织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两法”政策,开展多期培训。

聚焦“绝大多数”抓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依托信息平台和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两法”宣传家喻户晓。烟台市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各类载体,推送信息,发放宣传手册。日照市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开展“送法进楼栋”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建章立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为全面系统推动“两法”落地落实,山东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形成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推动修订实施办法。推动把修订“两法”实施办法列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重点立法任务,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广泛征求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注重吸收经过实践检验的基层经验做法,确保“两法”实施办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3月31日,修订草案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围绕“两法”关于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规定,探索建立涵盖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基层议事协商等系列配套制度,保障村(居)民自治实践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省级层面,出台《山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意见》《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各市围绕基层治理重要环节,加快推进制度建设。临沂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明确修订的主要内容、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淄博市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对决策、公开、监督等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友邻善治”社区治理路径,实施“睦邻、暖邻、聚邻”行动。创新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模式,深化“齐鲁红色物业”建设。深入推广北京市党建引领接诉即办经验做法,青岛市市南区委社会工作部建立常态调取分析机制,每月、每季度向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调取诉求分析报告,形成高频诉求预判清单推送至社区,推动群众诉求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

融入治理,推进“两法”落实运用

学法重在用法。山东省推动各地充分领会把握“两法”精神,创新性开展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层次推进减负增效。深入落实“两法”为基层减负要求,巩固拓展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工作成果,聚力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着力纠治基层隐形负担问题,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多维度丰富治理路径。在省级层面,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领办基层治理项目,推动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在市级层面,开展基层治理重点任务“领题攻坚”行动,探索以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治理难点问题;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层面,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系统性强化工作保障。围绕资金、场地、人力等要素,加强资源整合、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治理质效。桓台县推行“党建引领、众议众筹”工作法,群众积极参与筹资、筹劳、筹智等工作,开展“共建力量来自群众、共治智慧出自群众、共享成果为了群众”的基层治理实践探索。平原县搭建跨层级、跨部门联动机制,引导资金资源向基层治理聚集,以项目化运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全县村(社区)实现新风公益基金全覆盖。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