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两部法规立足河南城乡基层治理实际,将源起于河南的“四议两公开”等有机融入,同时全方位衔接上位法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行、选举、议事协商、村(居)务公开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根基,为推进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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