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基层议事协商(新闻速递)

为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近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基层议事协商制度体系,推动提升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和实效。

《指导意见》提出,丰富议事协商内容,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商目录动态修订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议事协商内容。扩大议事协商主体,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注重吸纳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新就业群体等参与,协商主体更加具有广泛性。规范议事协商程序,一般按照征集确定议题、明确参与主体、通报协商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公示协商结果、推动实施成果、反馈落实情况等程序进行。创新议事协商形式,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模式。强化协商成果运用,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学习运用党建引领接诉即办经验,探索建立“接诉+议事”联动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议事协商的各个环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基层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扬民主,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兼顾少数人的诉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

(曹源)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