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行动为牵引,换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金秋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大地层林尽染。走进科右前旗科尔沁社区,崭新路灯沿路排列,居民王秀芝笑着说:“以前晚上路灯光线偏弱,现在可不一样了,街面亮堂堂的,走路心里踏实多了。”

为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惠民实效,兴安盟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盟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精准投向全盟851个嘎查村、167个社区申报的民生需求项目,涵盖道路硬化、路灯安装、排水管网改造、文化广场建设、危旧设施修缮等内容。一笔笔真金白银投向民生一线,一项项群众急难愁盼得以有效解决,换来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民生实事办什么,群众最有发言权。“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启动之初,兴安盟便确立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统筹”的工作理念,确保每一件要办的实事都来自群众心头、百姓身边。

兴安盟按照嘎查村(社区)提出,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汇总,旗(县、市)初审,盟级统筹核定的流程,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入户走访、庭院恳谈、线上征集、垄上夜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一柱路灯架设到一条水渠疏通,从一条道路硬化到一座凉亭建设,都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保把专项资金精准投向群众急难愁盼。

阿尔山市新城街道森旺社区圣泉小区有3处低洼路段常年困扰居民,冬天结冰、夏天积水。经居民议事会收集群众诉求并上报后,路段很快被填平硬化。“每一件民生实事,都是群众共同商议确定的。”居民徐美芹感慨地说。

民生需求项目从清单到落地,需要高效的推进机制。“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由兴安盟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及各旗(县、市)协同配合,形成“盟级统筹、旗(县、市)主责、乡镇主抓、村级实施、群众监督”的联动格局。

在资金保障上,兴安盟打破以往“基层有心施策、苦于财力受限”的困局,明确所有资金全部由盟本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上级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统筹解决,不搞任何资金摊派,并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为基层“加满油”。“以前总感觉‘没米下锅’,这回好了,大家伙儿撸起袖子加油干!”突泉县永安镇新力村党支部书记尹海志直言。

在质量管控上,苏木乡镇严格审核方案,旗(县、市)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验收。盟级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复核,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在过程监督上,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均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微信群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民生工程不仅要建得快、建得好,更要管得久、用得住。兴安盟从专项行动伊始就确立了“建管并重、长效惠民”的理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凡涉及公共设施修缮、环境整治、小型建设类项目,优先组织本地群众参与施工、维护等,既解决了用工需求,又增加了群众收入,更激发“我的家园我来建”的居民主体意识。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海力森嘎查村村民王桂玲参与排水沟施工后说:“这条排水沟我是从头干到尾,知道每块砖、每袋水泥是咋来的、活儿是咋干的,以后要好好维护这些设施。”

在项目验收环节,苏木乡镇组织群众代表评价,旗(县、市)联合验收组逐一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过硬、群众认可。各地还将民生项目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定期巡查、群众监督、及时修缮常态化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确保民生项目得到长效管护。

民生连着民心,从田间道路到村屯路灯,从排水沟渠到文化广场,一处处看似微小的变化,带来的是城乡面貌的有效改善和群众幸福感的显著提升,也成为兴安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注脚。

(本报通讯员 王一鑫 石特日格乐)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