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近日,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修订制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法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在共性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村(社区)适用对象、内容侧重、治理需求,分别提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需要规范约束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宣传发动、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程序和审核内容。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力、约束力。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修订制定工作作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村(社区)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群众言行、维护公序良俗、倡导文明新风作用。
(云社轩)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