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聚焦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结合天津实际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为加快培养、加大使用、完善评价、优化激励等方面20条具体举措,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加快培养方面,明确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健全三级培训体系,用好“培训直通车”,建强高级社会工作师工作站,深化专业培训,加强专业教育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加大使用方面,提出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均衡发展、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快推动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深化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等措施。完善评价方面,明确落实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价标准,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优化激励方面,注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支持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申领“海河英才”卡,编写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加强宣传选树。
(杨建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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