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语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与移风易俗深度融合,从“小切口”破除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针对基层治理的痛点堵点,细化可执行、可监督的规约条款,同步开展暖心便民服务,带动乡风民风实现“大变革”。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针对部分规约“千篇一律、挂墙空转、执行乏力”等问题,从定约、传约、践约全链条发力开展工作,结合实际修订条款、创新传播方式、多手段推动执行,让“软约定”持续发挥“硬效能”。贵州省铜仁市紧盯高额彩礼、滥办酒席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责任体系,以制度刚性支撑、节点精准攻坚、“一村一约”施策、激励手段跟进的组合举措,推动全域树立文明新风。三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的规约修订制定路径,并通过多元途径开展宣传引导,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能自上而下“说了算”,要让群众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定,规约有了民意根基,执行才有底气。规约管的是公序良俗,树的是文明新风,聚的是治理合力。各地持续在修订制定上共商共议、在宣传引导上创新方式、在落地执行上笃行见效,让规约从墙上“走下来”、在日常“转起来”,激发群众自治的内生动力,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责编:田宇 签发:张宝珠)